从7月份起,杭州市开始向所有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委派独立财务总监,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,构建国有产权代理关系的有效制衡机制。
财务总监由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,其工资、福利、保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,人事档案由人才开发中心集中管理,其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也由国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;财务总监不得接受所在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,不得兼任正副厂长、经理和总会计师、财务机构负责人职务,企业正副厂长、经理和总会计师、财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也不得担任本企业财务总监。财务总监的职权包括:审核企业具体财务会计制度,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;审核企业财务会计岗位的设置方案,并监督检查总会计师、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用、考核、调动和奖惩情况;审核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、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、成本费用计划、筹融资计划和投资方案、利润分配方案、弥补亏损方案等;审核企业厂长、经理、总会计师、财务机构负责人的年薪、工资与职务相关的消费性支出等。
财务总监必须以月度、季度、年度报告形式,定期向国有资产管理部报告其职权范围内的企业执行情况。